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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障民眾使用「電動車充電設備」之產品安全性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前於111年1月13日公告實施「電動車充電設備」產品自願性產品驗證(VPC),就「電動車充電設備」之安全規範、電磁相容及通訊協定等項目進行驗證,現考量具有連網功能之「電動車充電設備」從遠端管理設備並提供服務可能產生資訊安全風險疑慮,爰標準檢驗局於112年6月29日公告修正「電動車充電設備」VPC制度納入資訊安全驗證。 前述公告修正將納入標準檢驗局於111年8月2日公告之「電動車供電設備資訊安全檢測技術規範」作為資訊安全驗證標準,其他驗證標準及符合性評鑑程序維持修正前公告規定,該資訊安全驗證標準適用範圍為具網路連線行為之「電動車充電設備」介面之網路安全要求,相關搭配使用之行動應用程式(APP)與後端管理系統則非屬該標準適用範圍,其所規定之資訊安全要求,目的在確認「電動車充電設備」具有基本資訊安全防護能力,包含:(1)實體安全、(2)系統安全、(3)韌體更新、(4)通訊安全、(5)身分鑑別與授權機制安全。 「電動車充電設備」VPC修正公告將自112年6月29日公告日起實施,修正前驗證標準將自113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,已於修正前取得VPC證書之業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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